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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C连线奇点光子创始人谢崇进:光I/O将在2028-2029年实现规模化

ICC讯石连线PhotonicX AI(奇点光子)创始人谢崇进博士在线直播访谈,谢博士深度解读光互联行业核心技术突破、发展节奏及未来趋势,分享行业洞察与企业发展规划。ICC讯 近年来,光通信行业单通道速率从100G向200G、400G快速迭代,OFC2026上,1.6T及3.2T/6.4T更高速率光模块样品密集亮相,这一切均高度依赖单通道200G、400G光芯片和电芯片技术。备受瞩目的OFC举办期间,ICC讯石连线PhotonicX AI(奇点光子)创始人谢崇进博士在线直播访谈,谢博士深度解读光互联行业核心技术突破、发展节奏及未来趋势,分享行业洞察与企业发展规划。高速光芯片:速率迭代与核心瓶颈行业内速率迭代呈现清晰规律,基本每三年完成一次升级。速率提升带来的核心优势的是性价比的优化,通常速率翻倍时,成本仅增长1.5倍,功耗仅增长1.2倍,这种优势成为产业持续迭代的核心动力。从当前产业应用来看,2026年单通道200G将实现大规模商用,EML、硅光、薄膜铌酸锂三种技术路线均能满足200G的技术需求。而VCSEL技术因自身速率限制,在200G方案中的占比将会逐步下降。单通道400G是本次OFC 2026展会的重点展示方向,EML、薄膜铌酸锂、硅光三种技术均有相关展品亮相,但VCSEL技术要实现400G难度很大。不同技术路线面临的核心瓶颈各有不同:硅光技术的核心突破点在于带宽与驱动电压的优化,而EML技术则需要重点解决带宽不足、非线性问题及芯片本身的可靠性难题。目前400G相关产品仍处于样品阶段,距离真正实现规模化产品应用,还需要几年的工程化打磨与产业积累。速率提升的过程中,企业需结合自身技术积累选择合适的技术路线,因为400G对技术的综合要求更高,并非所有技术路线都能轻松实现突破,核心是在速率、成本、性能、功耗之间找到最优平衡。新材料技术路线:定位、竞争与商用前景硅光、薄膜铌酸锂、EML三种半导体材料,在本次OFC 2026展会中集中亮相,三者均能实现单通道400G,并非相互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共存的格局。从性能来看,薄膜铌酸锂的性能最优,是400G技术路线中的重要潜力方向;EML技术成熟度最高,拥有相关技术积累的企业会继续沿用这一路线;硅光技术也可能实现400G的能力,并非行业内部分人士担忧的难以突破。三种技术的市场格局,核心取决于供应链成熟度、成本控制能力以及企业自身的技术积累:有EML技术积累的企业会持续深耕,硅光企业会聚焦自身优势持续优化,而薄膜铌酸锂能否实现突围,关键要看其在供应链、成本上是否具备优于EML和硅光的竞争优势。从当前市场现状来看,在单通道100G速率,硅光技术的占比已经超过50%,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判断,200G领域有望延续这一格局,硅光仍将占据重要市场份额。而400G的市场格局目前暂难判断,虽然三种技术均能实现,但最终哪条路线能率先大规模商用,仍需看后续供应链、成本及技术优化的推进情况。光IO芯粒:热点赛道的成熟度与产业化进度光I/O是本次OFC 2026展会的核心热点之一,这一领域的崛起主要得益于AI算力发展带来的需求拉动,行业内更是密集发布了XPO、OCI、CPX三个MSA,均聚焦光I/O相关技术。需要明确的是,当前行业重点讨论的光I/O,是指体积更小、可与芯片直接封装的芯粒形态,其产业化需要经历NPO、CPO两个过渡阶段,才能最终实现成熟应用。光I/O与CPO的核心区别在于封装工艺:CPO采用基板封装,不属于晶圆厂工艺,而光I/O采用硅光子集成工艺和晶圆厂封装工艺,在集成密度、加工方式及供应链体系上,与CPO有着本质区别。从当前成熟度来看,光I/O仍处于样品展示阶段,核心短板在于耦合良率,规模化量产需要耦合良率达到90%以上,目前这一指标仍未实现,光I/O整体处于实验室向工程化过渡的阶段。不过产业进度可能超出预期,结合AI产业的加速发展,预计2028-2029年光I/O行业将真正实现规模化,具体进度将直接取决于AI算力的发展节奏。作为全球首家聚焦Scale-up光互联的企业,奇点光子从成立之初就深耕这一赛道,区别于Ayar Labs、Lightmatter、Nubis等初期不聚焦该领域的企业,我们的核心目标是解决Scale-up光互联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化难题。公司面临巨大的机遇,也需解决不少挑战,目前公司进展较快,芯片设计已完成回片,测试结果完全符合设计预期,计划2027年实现产品迭代量产,这一进度与整个行业的商用节奏高度吻合,能够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未来展望:技术节奏、市场规模与中国企业发展未来两到三年,光互联行业的技术节奏将更加清晰:单通道200G将成为主流商用技术,企业的核心任务是提升产量、完善供应链,实现规模化落地;单波400G将成为行业研发重点,相关的光芯片、电芯片及封装技术将逐步成熟,预计三年后实现规模化应用。封装技术方面,此前发布的几个MSA均聚焦高密场景,这类高密封装技术将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实现落地应用,逐步催生不同于当前形态的新型光模块,推动产业进一步升级。市场规模方面,光模块领域将迎来高速增长,英伟达在OFC展会的主旨演讲中明确提到,光互联与算力已深度绑定,脱离光互联的算力无从谈起。结合这一判断,未来两到三年光模块市场规模有望实现翻倍。对于中国光芯片初创企业而言,核心是坚守初心,明确自身的创业目的与核心价值,找准能为客户带来的独特价值,不盲目跟风市场热点。同时要紧跟市场变化与客户需求,及时调整技术与产品方向,长期深耕差异化技术,才能逐步建立全球级的长期壁垒,筑高自身护城河。当前光互联产业已进入AI算力驱动的全新周期,200G规模化、400G技术攻坚、光I/O产业化,成为未来两到三年的核心主线。中国光芯片企业唯有坚守初心、聚焦核心、紧跟需求,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站稳脚跟,而奇点光子等初创企业的探索与突破,也将为中国光互联产业的崛起注入新的活力。-END-*AI主题在线研讨会,直播预约 4月22-24日,特别邀请微软、Meta、AMD、戴尔、博通等国际顶尖企业的十余位技术专家与高层领袖,联合Heavy Reading资深分析师、是德科技核心技术团队共话AI基础设施技术。精彩内容欢迎识别下方二维码预约免费预约观看或点击链接 进入会议,并抽取精美奖品。4月22日 趋势洞察:AI基础设施及相关产业的未来之路》》点击报名4月23日 3.2T核心技术篇:3.2T高速互连与SDN技术突破》》点击报名4月24日 前沿技术应用篇:Agentic AI,UEC,Scale In, Scale Up, Scale Out前沿技术探讨》》点击报名扫码报名 ICC讯石栏目讯石媒体平台向全行业开放,诚邀技术市场分析文章投稿!1、文字稿件:技术分析、市场观察类2、视频稿件:光电子、光通信、传感类、空天通信应用与技术展示类投稿窗口->电话联系及微信,请添加18588287357(雷先生),邮件请发送至Aiur@iccsz.com,邮件标题:“投稿+文章标题”。视频推荐文章推荐*天邑集团入股芸芯通讯 加码AI智算高密度光互联*【专家约稿】信通院赵文玉:AI+时代,高速光通信将走向何方?*专访广东亨通:紧抓算力时代高密度光连接的发展机遇*【技术洞见】IFOC光通信大会“金句”:从“连接”迈向“赋能”*智赋新质 光耀未来!ICC讯石中国光通信十大趋势 如果您觉得这篇文章有收获,请点赞在看,谢谢!

来源:讯石光通讯发布时间:2026-04-02
奥林巴斯,多个重大人事变动

器械之家医疗器械媒体报道先锋分享专业医疗器械知识关注来源:器械之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且24小时后方可转载器械之家获悉,奥林巴斯(Olympus)于2026年4月1日宣布对其高管领导团队进行一系列调整,涉及首席财务官(CFO)、首席人力资源官(CHRO)和首席制造与供应链官(CMSO)职位。奥林巴斯任命Michael Parenti为新任CFO,Simone Berger为新任CHRO,David Shan为新任CMSO。此前,Denise Lane已于上月被任命为首席包容官(COI),所有这些任命,包括Lane在内,均于今日(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奥林巴斯持续推进2025年末推出的新企业战略。2025年10月,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Bob White向MassDevice阐述了奥林巴斯的未来规划。奥林巴斯在领英(LinkedIn)上发布的一篇帖子中表示:“Michael、Simone和David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转型以及制造与供应链优化方面拥有深厚的全球专业知识。他们丰富的经验将有助于推动我们的战略,加强企业整体运营,提升业绩,并支持作为全球医疗科技领导者实现可持续增长。我们期待看到这些领导者如何推动奥林巴斯进入下一阶段的全球化进程。”01新任奥林巴斯CFO Michael Parenti奥林巴斯表示,此次人事变动旨在通过继任计划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管理架构。Parenti接替Tatsuya Izumi。Parenti在全球医疗科技和医疗保健公司拥有广泛的财务职能经验。奥林巴斯称,他曾在日本和中国担任过CFO。此前,他在强生(Johnson & Johnson)担任过多个职位,时长约二十年。最近,Parenti在史赛克(Stryker)担任副总裁兼MedSurg和神经科技业务集团CFO。奥林巴斯表示:“凭借其全球视野和卓越的领导能力,Michael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能力,支持严谨的资本配置,并为这家源自日本的全球医疗科技公司的可持续增长和价值创造做出贡献。”02新任CHRO Simone BergerBerger接替Shigeto Otsuki,后者于2019年加入奥林巴斯,此次选择卸任。奥林巴斯称,Otsuki对公司的贡献集中在人力资源和总务领域,以及区域和全球管理职责。他实施了全球统一的基于岗位的人力资源系统和绩效管理框架。据奥林巴斯介绍,Berger在德国、新加坡和中国拥有丰富的全球经验。她曾在多个行业主导过重大的文化和人才转型计划。Berger最近担任德国制药公司STADA Arzneimittel的首席人才官。奥林巴斯表示:“我们现在进入下一阶段——在全球范围内整合人力资源信息和流程,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战略,并推进奥林巴斯的文化转型。Simone将人力资源作为一项具有明确价值创造和投资回报率(ROI)重点的业务职能来推动。她以执行为导向的企业领导力将加速这些工作,促进创新,并为我们的业务创造新价值。”03新任CMSO David ShanShan接替Tetsuo Kobayashi,后者表达了卸任意愿。Kobayashi领导了制造基地的重组和供应链的优化,为质量控制和成本竞争力的提升做出了贡献。Shan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其履历涵盖制造与供应链、研发、工程和质量领域。他此前在职业生涯中成功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运营标准化、自动化和转型。Shan在碧迪(BD)的供应链职能部门工作了十多年,最近担任的职位是执行副总裁兼首席综合供应链官,该职位自2023年起担任。此前,他曾在3M以及其他制药和包装公司任职。奥林巴斯表示:“凭借他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的卓越领导能力以及强大的学术和专业背景,我们期望他领导建立一个精简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从以区域为中心的方法转变为以业务为中心的方法。他协调不同团队、优化流程和提高效率的能力,对于加强我们的全球运营和实现可持续长期增长将起到关键作用。”END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视频号 器械之家 相关阅读戳一下,更有料!独揽五项,联影启动国家级三部委推广项目时代天使2025年业绩:总案例数同比增长48.1%,中国和全球业务持续增长MR智能体赋能无液氦超导磁共振国家级推广正式启动2026医装会:美敦力全球创新与中国智造同台亮相特殊球囊集采落地:临床信任才是真正的“中选”428亿,玻尿酸之王被抛售全球首款“六位一体”人工智能全骨科手术机器人平台ROPA6获批NMPA上市!直击痛点!漫迪心磁图体检合作方案重磅发布,限定5席!器械之家:2026年医疗器械A股上市公司ESG TOP10全面人工智能战略!东软医疗创新势能再次拉满商务合作邮箱:qxzj@landianyiliao.com

来源:器械之家发布时间:2026-04-02
两篇Nature:几十年来,多发性硬化症的研究一直集中在髓磷脂上,科学家现在发现了另一种重要机制!

几十年来,多发性硬化症的研究一直集中在髓磷脂上,它是大脑线路周围的绝缘体。科学家们很少关注与此同时发生的另一种损失:大脑皮层的神经元,即高级思维和认知的所在地,正在悄然死亡。由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剑桥大学和西达斯-西奈医学中心领导的一个研究小组现在将这种损失归因于炎症淹没大脑时神经元DNA的破坏。这一发现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对患有多发性硬化症的人进行脑部扫描,不仅会发现大脑的神经线路白质受损,而且还会发现大脑的灰质受损——这一发现为该领域指明了一个新的方向。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威尔神经科学研究所教授Steve Fancy博士说:“很明显,除了促进进展性多发性硬化症的髓鞘再生外,找到直接保护灰质神经元本身的方法很重要。”他是4月1日发表在同一期《自然》杂志上的两篇论文的共同通讯作者。“我们现在可以指出为什么大脑中这些脆弱的神经元会丢失的机制——DNA损伤——并开始在一个全新的战线上对抗多发性硬化症。”当临床医生在MRI扫描中看到富含髓磷脂的脑白质病变时,通常诊断为多发性硬化症。白质是由连接脑细胞的神经组成的,在脑部扫描中它看起来是白色的。大脑的灰质,容纳着脑细胞的“身体”,也可能有多发性硬化症的损害,尤其是在它的外层。这些病变不太常见,也很难在脑部扫描中看到,但它们是慢性和致残性多发性硬化症的征兆。科学家们希望更多地了解在这些灰质病变中死亡的神经元,这些神经元表达一种名为CUX2的基因。在第一项研究中,他们观察了发育中的小鼠大脑,以了解CUX2神经元是如何产生的。这种情况发生在生命早期,当时大脑正在快速发育,使细胞承受巨大的压力。这些细胞依靠一种机制来修复它们的DNA,因为它们迅速繁殖,扩散到大脑的远端,并相互连接。这种机制依赖于一种叫做ATF4的应激反应基因来保持染色体的完整。当研究小组移除ATF4时,正在生长的神经元充满了DNA损伤,这阻止了大脑额叶的形成。“我们发现只有一小部分神经元容易受到DNA损伤。ATF4是生存战略的核心。”UCSF威尔神经科学研究所教授Steve Fancy博士说。在第二项研究中,研究小组在MS患者的灰质损伤中发现了涉及相同神经元的DNA损伤。在多发性硬化症小鼠模型中,研究人员发现炎症引发了化学反应,破坏了CUX2神经元中的DNA。保护这些神经元免受发育压力的修复系统再也跟不上;这导致了大脑损伤。总之,这两项研究概述了大脑外层神经元应对DNA损伤的自然方式,以及该系统在多发性硬化症中是如何崩溃的。“对于受多发性硬化影响的大脑来说,CUX2神经元就像‘煤矿里的金丝雀’,”David Rowitch博士说,“如果我们能够保护这些神经元,我们就有可能在疾病发展之前控制损害。”参考文献:DNA damage burden causes selective CUX2 neuron loss in neuroinflammation

来源:生物通发布时间:2026-04-02
《经济日报》: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初步建成

自然资源部近日表示,我国初步建成全国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已完成浙江、福建沿海海洋能资源富集区精细化调查,两省海域的潮流能、波浪能可开发量超7000万千瓦,可满足我国约4000万户家庭1年用电量。海洋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含潮差能和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研究员武贺说,加快推动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促进海洋能与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上制氢等多元能源形式协同融合,有利于提升海上能源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安全韧性,增强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推动形成多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他表示,我国海洋开发格局正加快从近岸向深远海拓展,海上生产生活对绿色、可持续的能源供给更加迫切。加快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对于提升深远海综合保障能力、降低开发成本、增强海上能源自主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是推动深远海开发由资源潜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支撑。据介绍,目前我国首套兆瓦级潮流能发电机组“奋进号”运行近4年,百兆瓦级示范工程一期项目也已开工建设。全球首台兆瓦级波浪能发电装置“南鲲号”日发电量等主要指标达到预期,首个半潜式波浪能养殖平台“澎湖号”运行稳定。2025年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国际能源署海洋能系统技术合作计划预测,2050年,全球海洋能装机将达到30万兆瓦,年产值3400亿美元,年减排二氧化碳超5亿吨。欧盟、英国、美国等主要经济体也竞相布局,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性配置和专项支持等方式推进海洋能示范项目。如英国通过可再生能源差价合约固定电价等政策,力争推动海洋能利用规模率先达到百兆瓦级;美国近年来也多次修改相关法案,推动海洋能技术向低成本、规模化方向发展。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五五”期间,我国将继续推动海洋能技术上水平,产业上规模。首先,全面摸清家底,做到“有的用”。我国将把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从近海向深远海拓展,摸清分布和储量,前瞻性科学布局,相关成果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其次,突破核心技术,做到“用得了”。我国将支持鼓励领军企业和科研单位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着力突破海洋能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提高能源转换效率,提升海洋能装备性能,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再次,推进示范引领,做到“用得好”。自然资源部将深入做好规划编制、项目选址、要素保障等工作,推动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岛礁波风光储一体化能源平台、波浪能与深远海养殖融合等示范工程落地实施,促进海洋能在多种场景应用见效。最后,强化交流合作,做到“用得广”。密切跟踪掌握国际海洋能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海洋能规则标准等制定和修订,利用博览会等合作平台挖掘国际合作潜力。来源:《经济日报》(2026年4月1日 第06版 记者 黄晓芳)

来源:山东海洋发布时间:2026-04-02
外国制裁的应对及其侵权救济模式研究——以“激活”《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为中心

摘要:在部分美西方国家加大对我国企业和个人制裁的大背景下,结合笔者参与的由南京海事法院审理的因域外第三方协助执行外国制裁导致的侵权索赔案件,围绕应对外国制裁侵权索赔的民事救济模式选择、诉前扣押船舶方式创新、管辖权依法行使以及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等问题展开实证研究。南京海事法院“诉前扣船+依法继续管辖”模式的探索实践,“激活”了《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睡眠”条款,在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同时,有力提升了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和海事司法领域的话语权。关键词:《反外国制裁法》;《海诉法》;诉前扣押船舶;反制裁管辖权;协助执行制裁侵权 一、案件的处理及问题提出 ( 一 ) 案件事实及法院裁判① 某海洋工程重工有限公司 ( 下称“J 公司”) 系国内海洋工程设备头部企业,其研发生产的高科技产品海水处理和注入模块已被多家国际知名公司应用于深海采油重大项目。2023年9月,J公司与瑞士S船用设备公司 ( 下称“S公司”) 签订合同,约定为S公司建造并安装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平台配套的海水处理和注入模块。双方商定了项目建造周期并明确最终结算金额为1 950万美元,同时约定,若发生争议,交由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适用英格兰及威尔士法律。2024年6月,J公司按合同约定,将海水处理和注入模块运至江苏南通某造船厂,在“A某”轮上完成总装与调试,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此期间,由于J公司曾向俄罗斯北极天然气项目提供海水处理和注入模块技术设备,美国财政部下属的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 ( OFAC ) 以J公司为被制裁的俄罗斯公司提供支持为由,将其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 (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List,下称“SDN名单”),并禁止任何主体与J公司开展交易。此举直接导致S公司无法用美元支付巨额剩余合同款项。S公司虽认可合同欠款数额,却以与J公司交易和接触可能遭受美国制裁、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为由,提出以将J公司从SDN名单中移出作为继续付款的新条件,导致双方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J公司获悉“A某”轮计划于2024年11月改装完工并离开江苏南通某造船厂前往巴西进行深海作业后,以S公司执行美国制裁措施对其构成歧视、侵害其合法权益且拒付合同余款造成其损失为由,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扣船申请,请求扣押登记在被申请人S公司名下、正在江苏南通某造船厂建造的“A某”轮,禁止该船所有权转移及离境。在30日诉前扣船期限届满前,J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下称《反外国制裁法》) 第12条的规定,②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侵权索赔诉讼,要求S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包括应付合同款项、利息损失、诉讼及法律费用等,合计1 400万美元。南京海事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发出海事强制令对“A某”轮实施诉前扣押,并及时驳回了S公司提出的扣船异议。南京海事法院在裁定限制船舶离港的同时,兼顾国际船舶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特别准许S公司继续完成船舶建造工作,同时敦促其向OFAC申请美元付款许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南京海事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组织了多轮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剩余合同款项一次性付清并执行完毕。 ( 二 ) 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一是当事人应对外国制裁的救济途径问题。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救济途径有哪些?南京海事法院在依J公司的海事请求实施诉前扣押船舶的基础上,突破传统救济模式直接受理反制裁侵权民事诉讼,其直接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二是“激活”法律条款问题。《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的性质及其适用条件是什么?如何激活此项“睡眠”条款?三是涉外案件的平等保护问题。如何将这一调解的“东方经验”有效适用于涉外国制裁民事侵权案件,从而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围绕救济途径,选择应对外国单边制裁模式 当前,部分美西方国家出于政治目的甚至意识形态偏见,频频挥舞制裁大棒,严重损害有关国家利益与企业、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外国制裁,破解因外国制裁导致的合同履行僵局,维护国际供应链和产业链的稳定,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有效应对部分美西方国家的制裁,在国家层面,除开展外交交涉、采取行政反制措施以及启动世界贸易组织 ( WTO ) 争端解决机制、提起诉讼外,国内法院也可以通过行使司法管辖权,受理我国组织和个人提起的侵权索赔诉讼。在个体层面,被制裁实体及受制裁波及的第三方不能被动承受,应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笔者认为相关主体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应对模式。 ( 一 ) 被制裁实体向作出制裁的美西方国家的政府部门或该国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已有国内企业成功挑战美国国防部制裁的案例,中微公司就曾两次胜诉,下面详述其第二次挑战历程。2024年1月,美国国防部根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1260H条,以中微公司获得中国工信部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为由,再次将中微公司列入中国军事企业清单 ( Chinese Military Companies List,下称“CMC清单”)。中微公司认为该制裁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于2024年8月正式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 ( 下称“美国法院”) 提交诉状,起诉美国国防部并要求其撤销制裁决定。4个月后,美国法院判决中微公司胜诉,美国国防部将其移出CMC清单。该案例充分说明,部分美西方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制裁往往缺乏实质性依据[1]。 然而,也存在部分企业挑战制裁败诉的情况。2024年1月,美国国防部将禾赛科技列入CMC清单,禾赛科技随即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其移出清单。2024年10月,美国国防部将禾赛科技移出CMC清单,但随后又以其仍符合列入标准为由重新将其纳入。2025年7月,美国法院一审认定,禾赛科技主营的激光雷达产品虽主要用于民用领域,但其具有“实质性军事应用或益处”,该技术的潜在军事用途足以构成“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贡献”。美国法院认定国防部程序符合法律要求,驳回了禾赛科技的诉讼请求[2]。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具有明显程序瑕疵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美西方国家制裁,国内企业赴外国提起诉讼时,不仅要配备精通当地法律程序的专业律师团队,而且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尽管向美西方国家提起诉讼是维权途径之一,但其成功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并不稳定,这令众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 二 ) 敦促受制裁波及的第三方实体采取行动 一种途径是鼓励在制裁中受波及的欧洲实体依据欧盟《免受第三国立法及由此产生行动之域外适用影响的保护法案》( 下称《欧盟阻断法案》) 开展反制,从实体和程序层面阻断美西方国家特定法律在欧盟境内的效力和执行,同时就制裁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诉讼。典型案例为伊朗M银行诉德国某电信公司案:因M银行被美国财政部OFAC列入SDN清单,德国某电信公司出于合规考虑,单方面解除了与M银行的业务合同而被M银行起诉至法院。案件经过德国法院审理并提交欧洲法院裁决,判定德国某电信公司需遵守《欧盟阻断法案》继续履行合同,不得解约;同时明确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循比例原则,即需要将电信公司不遵守制裁法律而履行合同将在美国市场遭受的损失,与解除合同后给M银行造成的损失进行比较,遵循“两害相权取其轻”原则,法院据此作出折中裁决[3]。另外,《欧盟阻断法案》实施过程中,欧盟还曾经与美国达成相关政治和解,由此可见,多重因素均会对执法效果产生影响。 另一种途径是敦促受制裁波及的第三方向美西方国家政府部门申请相关交易许可证。以本文案件为例:在诉前扣船发生之前,S公司已通过律师团队对付款风险进行评估,但为免受制裁波及、承担不必要的民事罚款乃至刑事责任,S公司提出以申请将J公司移出制裁清单作为支付剩余合同款附加条件。在南京海事法院采取诉前扣船措施后,S公司为确保到期交船才迫于压力积极向美国财政部提出申诉并申请付款许可。由此可见,受制裁波及的第三方作为相关当事方,主动向美国政府申诉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 三 ) 启动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关于本文案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仲裁解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下称《海诉法》) 相关规定,J公司既可以在向法院申请扣船后再行启动仲裁,也可以在启动仲裁程序后,提出对“A某”轮的扣押申请,由仲裁庭发布扣押船舶命令,再交由船舶所在地的南京海事法院具体实施。待仲裁裁决作出后,可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裁决。不过,仲裁从提起申请、开庭审理到作出裁决是一个漫长过程,对深陷资金链困境的J公司来说并不适用。即使仲裁胜诉,若对方不服仲裁结果并诉讼至英国法院,仲裁员的裁决结论也可能会被法院推翻[4]。典型案例如下:2016年6月9日,荷兰船东MUR Shipping BV ( 下称“MUR”) 和泽西岛租家RTI Limited ( 下称“RTI”) 签订海运合同,约定由MUR为RTI运输铝土矿石,RTI以美元支付运费。后因RTI的母公司被美国政府制裁,导致RTI难以用美元支付运费。MUR主张美国制裁构成不可抗力,依据合同约定暂停装运铝土矿。RTI对此表示反对并提出以欧元支付运费,由MUR合作的银行负责货币兑换并愿意赔偿MUR因此遭受的损失,但该方案遭到MUR拒绝。随后,RTI以MUR违约为由在伦敦提起仲裁,仲裁庭支持了RTI的主张,但是MUR不服仲裁裁决,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5月15日,英国最高法院作出判决,推翻了仲裁结论,未支持RTI的诉讼请求[5]。由此可见,若启动伦敦仲裁,对陷入资金链困境的J公司而言将明显处于不利境地。 三、“激活”“睡眠”条款,探索实践新的应对模式 自《反外国制裁法》实施以来,受多重主客观因素制约,以民事侵权诉讼作为应对外国单边制裁的救济途径极少被启动,导致该法第12条长期处于“睡眠”状态。J公司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以合理的海事请求在诉前向被扣押船舶所在地的南京海事法院提出申请,随后以S公司违反《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规定和协助美国制裁为由直接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侵权索赔诉讼,在国内尚属首例。如何以《海诉法》规定的诉前扣押船舶为基础,“激活”《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这一“睡眠”条款,并将其有效运用于案件裁判过程?在深入探究相关条文立法本意的基础上,需明确排除反外国制裁民事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合理解释并综合运用相关法律,形成有效的裁判规则。南京海事法院探索实践“诉前扣船+依法继续管辖”新模式,不仅在国家层面维护了司法主权,更在个体层面依法保障了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和海事司法领域的话语权。 ( 一 ) 按《海诉法》规定,实施船舶扣押,奠定《反外国制裁法》适用基础 扣押船舶的行为是指具有海事请求权的一方依据《1999年国际船舶扣押公约》第2条第2款规定“船舶只能因海事请求而不能因任何其他请求被扣押”,申请法院以法律的强制力对另一方的船舶采取强制措施。本案申请诉前扣押的船舶“A某”轮由S公司管理且仍处于改装过程中,根据《海诉法》第13条规定的“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依据被扣押财产 ( 船舶 ) 所在地来确定本案适用地域管辖。从当事人合同履行的情况看,J公司申请扣押的船舶“A某”轮在南京海事法院辖区内某造船厂改装。在J公司提供扣船所需足额担保前提下,法院需要审查该海事请求是否符合《海诉法》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具备诉前扣船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J公司负责相关大型集成模块的生产、运输、安装和调试等系列工程和服务,与之相对应的是《海诉法》第21条第1款第13项规定的“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属于船舶建造产生的海事请求,依法可申请扣押船舶。其次,综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A某”轮计划于2024年11月完成改装并驶离造船厂赴巴西深海油气田作业,其一旦离境,申请人J公司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基于以上两点,诉前扣押船舶具备紧迫性和必要性。为此,南京海事法院在2024年9月17日受理J公司海事请求后,经审查在48小时内发出了船舶扣押令。被扣押人S公司收到扣押裁定后提出复议申请,法院审查后在5日内作出了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随着交船期的迫近,S公司主动联系南京海事法院,以申请提交反担保金方式来解除“A某”轮扣押;同时,主动向美国财政部申请担保金款项支付许可。在南京海事法院的推动下,S公司重启与J公司的联络。由于双方在付款风险承担上存在分歧,而按照《海诉法》第28条的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30日,即诉前扣押船舶申请方必须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A某”轮将自动解除扣押。那么,在当事人有仲裁约定情况下,法院如何继续行使管辖权? 依据《海诉法》第14条,诉前扣船申请不受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J公司需在30日内启动侵权诉讼或者赴伦敦提起仲裁。南京海事法院可以对扣押辖区内船舶继续行使诉讼管辖权,但因当事人已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而例外。若J公司选择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S公司未提出异议且应诉,可视为当事人变更争议解决方式、放弃仲裁而选择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南京海事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当然,若S公司以双方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为由提出主管异议[6],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定仲裁条款无效并受理诉讼,则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③本案中,J公司在诉前扣押船舶30日期限届满前,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提起反制裁侵权索赔诉讼,核心争议在于:法院能否在未认定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突破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海诉法》相关规定,直接依照《反外国制裁法》行使管辖权。这一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 二 ) “激活”《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依法行使管辖权 本文案例系国内首例直接以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制裁方构成侵权为由提出索赔的案例,因此有必要就《反外国制裁法》赋予的专门管辖权问题展开探讨。 首先,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规定的侵权责任基础。该条第1款为禁止性规定,禁止任何主体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制裁措施,对国内外主体配合外国制裁的行为进行约束,即相关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承担刑事责任,以此强化国家对外部干预的防御能力,充分体现国家公权力对私法行为的干预和约束;当组织或个人违反该款规定,进而对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条第2款赋予受害方追偿权,允许其依法提起侵权之诉,追究侵权方或协助侵权方的法律责任。结合J公司所诉,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下称《民法典》) 相关规定④分析,S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拒绝交易,即以与J公司有商业往来可能遭受美国政府财政部制裁为由,拒绝按合同约定支付近8 400万元人民币的剩余款项,同时撤走相关工程人员,仅保留电子邮件和传真的联系方式,切断其他的联络通道;二是增设合同履行障碍,提出将J公司从美国制裁清单移出后才履行付款义务。据此可以认定,S公司承认并执行美国制裁的方式,对J公司采取了“歧视性限制措施”。该行为直接导致J公司无力支付下游分包商的工程款及到期的银行贷款等,企业经营陷入困境。S公司协助外国制裁的侵权行为与J公司所遭受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契合《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其次,明确反外国制裁民事侵权纠纷属于法院专属管辖范畴,具有不可仲裁性。可仲裁性问题的实质,就是国家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而对可提交仲裁的事项作出限制,其目的在于在特定时期将处理某些特定事项的权力无条件地保留给法院,以体现国家对这些事项的强有力控制[7]。《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体现了一定的公共政策属性,有别于能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利的仲裁。对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反外国制裁民事侵权纠纷即属于上述“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实际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第 ( 2 ) ( a ) 款所规定的“不可仲裁”的理由,同样可用于争议事项保留给法院处理的情况。显然,刑事、家事、破产清算等案件不可仲裁,与此同时,只有法院才能有管辖权的案件也不可仲裁。如比利时通过对有关分销商的特别立法,规定独家分销协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法院享有排他管辖权,即使完成仲裁,法院也不予承认和执行。由此,依据《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规定,本案属反外国制裁民事侵权纠纷,具有不可仲裁性。如果J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被告不应诉而到伦敦启动仲裁,则人民法院出于公共政策考量,可以对S公司的仲裁申请下达禁令。 最后,保证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的有效衔接。《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是我国法院对外国组织及个人行使管辖权的实体法依据,应当与民事诉讼法中涉外管辖的“连接点”规定形成配套适用体系。本案中,J公司以侵权行为发生地同时也是可供扣押船舶所在地作为管辖“连接点”,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判令S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既符合《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关于立法管辖权的实体规定,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76条关于司法管辖权“连接点”的程序规定。 综上,南京海事法院经审查依法受理了原告J公司诉被告S公司执行并协助外国制裁侵权索赔案,之后,及时向被告S公司释明中国法下执行和协助执行外国单边制裁的法律后果。被告经过权衡后未对南京海事法院依《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行使管辖权提出异议,接受了我国法院的管辖。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从最高人民法院层面肯定了南京海事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开展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 四、运用“东方智慧”,着力维护国际船舶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南京海事法院贯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理念,在探索创新船舶保全方式方法基础上,在依法管辖案件后加大调解力度,着力破解合同履行僵局,促成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有效维护了造船行业国际船舶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 ( 一 ) 采取“柔性保全”,创新船舶扣押方式 南京海事法院在审查J公司的诉前海事强制令申请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船舶扣押措施,合理选择对S公司的船舶建造影响最小的“柔性保全”方式。南京海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A某”轮整体价值数亿美元,且即将交付供巴西梅罗深海采油区使用,采取传统扣押的方式 ( 停止施工 ) 不仅会影响工期,而且会阻碍国际合作项目的后期推进。同时,南京海事法院在J公司提供的双方往来电子邮件中发现,S公司始终认可剩余货款的具体数额及该公司承担的支付义务,强调仅为避免美国制裁波及而暂缓付款。为此,南京海事法院探索创新船舶诉前扣押方式,考虑到扣押对象属于未命名的外籍在建船舶,遂以被扣船舶IMO编号锁定“A某”轮,并及时通知造船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协助执行。这种全新的“柔性保全”方式区别于国际通行的船舶被扣后不得采取任何措施的“死扣”,而是允许被扣押人在法院监督下继续开展船舶建造工作;同时,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仅要求被扣船舶未经法院同意不得出境、允许完成航次任务的“活扣”⑤,而是由法院联合当地海关、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共同监管,保障被扣大型储油轮顺利完成后期改建。该诉前保全措施的灵活采用,在保障了申请人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国际船舶产业链和供应链的稳定,尽量减少对被扣押储油轮后期建造的影响。此外,保全措施也促使S公司为解除船舶扣押而全力提供反担保付款,为纠纷的最终化解夯实了基础。 ( 二 ) 充分运用调解制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 调解制度根植于我国传统“和文化”智慧,兼具公正、高效、便捷的优势。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合同僵局的有效破解,印证了调解制度同样适用于反外国制裁侵权索赔类案件。南京海事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全程贯彻调解理念,既化解中外当事人的“法结”,更解开中外当事人的“心结”。如《海诉法》第74条规定,被扣押人的担保可以提交海事法院,也可以向海事请求人提供。在S公司积极申请获取美国付款许可的情况下,考虑到J公司被制裁后将面临境内外银行停止所有金融服务、直接汇款到该公司账户有可能触发美元国际结算系统拦截或拒付的情况,遂要求S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将反担保金9 974.3万元人民币直接汇入法院账户。南京海事法院收款后,一方面于2024年11月1日出具解除扣押船舶命令,依法解除对“A某”轮的扣押;另一方面,将S公司反担保金的一部分作为双方和解的支付款项,通过法院执行程序直接划拨至J公司账户,既解决了J公司的燃眉之急,也有效防范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以美元汇款可能引发的银行结算拒付等风险。在南京海事法院的促成下,案件双方最终于2024年11月19日达成了和解,合同剩余的款项一次性结清,并特别约定:后续如发生纠纷一律交由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此举充分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对中国法院的高度信任以及对中国法律的充分尊重。 五、反外国单边制裁司法救济的展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制裁、出口管制及其衍生的反制措施,正成为大国间博弈的重要法律与政策工具,国际船舶供应链和产业链的脆弱性越发凸显。美西方国家的单边制裁,使得受波及的第三方中外实体在全球经济往来中被迫“选边站队”,以避免遭受无端的制裁波及。为此,人民法院需尽快“激活”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睡眠”条款,充分发挥其司法救济功能,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切实帮助当事企业脱困,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我国海事司法话语权。 ( 一 ) 规范对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的审理工作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修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增加“因执行、协作执行外国歧视性限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案由;在严格落实反外国制裁民事侵权案件报核制度的同时,通过提审案件或发布典型案例,统一执法尺度,规范人民法院对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加强反外国制裁的行政执法与司法配套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等一系列反制裁法律法规的救济功能,形成执法合力。要持续加强与《海诉法》规定的海事强制令等传统法律规定的配套适用,不断充实反制裁侵权“工具箱”,依法对单边非法制裁侵权方和协助侵权方精准发力。同时,加强对涉及制裁、反制裁法律法规的应用研究,针对类似本案S公司在收到我国法院侵权索赔诉讼案件受理通知书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向伦敦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的情形,明确管辖权异议驳回程序设计,通过禁令方式加以制止,并就此形成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 二 ) 加强维护国际产供链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涉及反外国制裁类民事侵权案件的处理,需要严格遵守国内反制裁工作程序并加强配合协作。首先,应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反制裁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反外国制裁民事侵权案件慎重受理、逐级呈报;采取扣押船舶措施的,要运用“柔性保全”方式,以保证最小限度影响船舶的生产制造进度。其次,裁判过程中,对于那些主观无恶意且明确表示愿意停止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国家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的国外第三方实体,法院应本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理念化解涉外海商事纠纷,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对外工作智慧进行妥善处理。最后,法院要通过案件的审理执行,运用调解等“东方智慧”,全力破解因为单边制裁而导致的合同履行僵局,切实维护国际供应链和产业链的稳定性及可预期性。 ( 三 ) 提高反外国制裁民事救济的司法影响力 法院应围绕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新高地”建设目标,注重放大反外国制裁司法救济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溢出效应,力争实现“办理一案、影响一片”,持续扩大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切实增强涉案企业 ( 包括第三方实体 ) 的法律意识,提升其应对美西方国家单边非法制裁的能力与水平。坚持多措并举、灵活配套,在强化合规意识的同时,鼓励被制裁实体按照法定程序积极应对外国非法制裁,助力维护国际供应链和产业链稳定。考虑到制裁与反制裁博弈的长期性,被制裁实体必须构建多维风险防范机制,及时选择并启动符合自身条件的维权救济模式,而“诉前扣船+依法继续管辖”模式无疑为国内被单边制裁的组织或个人寻求救济提供了一条便捷、高效、低成本的途径。南京海事法院在本案中的处理做法,也为国内法院今后审理类似反制裁民事侵权诉讼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参考文献:[1] 胡安.中微胜诉,成功移出美国国防部黑名单[EB/OL].(2024-12-20)[2026-01-28].https// www.esmchina.com/news/12621.html.[2] 蔡开明,阮东辉.禾赛科技诉美国国防部请求移除CMC清单案件一审败诉[EB/OL].(2025-07-28)[2025-12-25].https://mp.weixin.qq.com/s/ fE17fq8Xc4lPt7T_WWJuHg.[3] 黄文旭,邹璞韬.反制国内法域外适用的工具:阻断法的经验及启示[J].时代法学,2021,19(4):88-98.[4] 李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特别述及仲裁裁决在中国的强制执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5] 凌波.俄乌冲突背景下不能按照合同支付美元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英国法院的最新裁判[EB/OL].(2022-05-15)[2025-12-25].https://mp.weixin.qq. com/s/lXsSuXGJDKDEmJAEt75T4Q.[6] 湖北省高院民四庭.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7] 杨弘磊,李娜.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的若干典型问题[M]//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5(45):119.作者简介:谭筱清,苏州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南京海事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李洁,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①该案已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为2025-10-6-504-001。②《反外国制裁法》第12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国家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的歧视性限制措施。组织和个人违反前款规定,侵害我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我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第2条规定:“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办理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经审查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待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方可依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④《民法典》第1169条第1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⑤狭义的“活扣”为司法解释关于被扣押船舶继续营运的特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准许已经实施保全的船舶继续营运的,一般仅限于航行于国内航线上的船舶完成本航次。” 本文刊发于《世界海运》2026年第3期,转发须注明作者和原文出处。编辑部地址:大连市凌海路1号 大连海事大学文源楼515室 ( 1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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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界海运发布时间:2026-04-02
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彭以良书记一行到访天顺风能,共商产业协同发展

新闻动态TITAN WIND4月1日,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彭以良书记一行莅临天顺风能集团考察交流,董事长严俊旭率高管团队接待,双方就福建漳州海工基地建设、园区企业协同发展等议题深入洽谈,凝聚合作共识,共绘发展蓝图。严俊旭董事长对彭以良书记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详细介绍了集团海工在福建省漳州市的产业布局、产能规划及未来发展方向。他表示,依托漳州招商局开发区优质岸线资源,天顺风能将持续加大产业投入,全力助力漳州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彭以良书记表示,天顺重型风电海工装备智能制造基地是漳州市重点招商项目,漳州市及招商局相关领导都十分重视。目前开发区管委会正重点推进支持系统调规及岸线批复工作,后续招商局开发区将成立专班与天顺风能对接,就后续土地获取、报批手续、开工推进等方面做好配合,并就后续重点工作明确关键节点时间,助力天顺风能在漳州市高质量发展。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建潮也参与了此次会谈并表示:南山股份与招商局渊源深厚,旗下胜宝旺拥有丰富的海洋工程建造经验,期待与天顺风能在漳州招商局开发区实现优势互补,在海工装备制造、码头运营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携手赋能区域产业发展。严俊旭董事长表示,天顺风能对与南山股份合作持开放态度,希望双方能结合自身优势,深化协同联动,共同为漳州海洋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此次交流,不仅明确了漳州市招商局与天顺风能后续工作开展的重点方向,更夯实政企联动根基,凝聚携手共赢、聚力赋能发展的动能。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彭以良、管委会副主任李玉彬、投促局副局长赵中伟、投促局副局长朱淑云、投促局驻沪办负责人张宇周,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建潮等出席此次交流。天顺风能集团董事长严俊旭、集团副总裁(商务)兼海工装备事业部总裁刘国炎、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宋鹏、市场与商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蔡舟、业务发展中心投资总监王博等参加此次交流。

来源:天顺风能集团发布时间:2026-04-02
炸了!美国又对中国电子设备启动337调查!

当地时间2026年4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通过投票决议,正式对特定显示设备、流媒体播放器及其相关组件启动337调查,案件编号为337-TA-1496,此次调查直指多家中、美、墨三国企业,其中海信集团、紫标传媒相关关联企业均在列,凸显美国在消费电子领域对中国企业的密集打压态势。据悉,本次调查的发起源于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的InnoTV Labs, LLC公司的申诉。该公司于2026年3月2日首次向USITC提交申诉,并在3月17日补充了相关材料,进一步明确申诉主张。补充后的申诉指出,部分进口及在美销售的显示设备、流媒体播放器及其组件,涉嫌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规定,侵犯了该公司所持有的6项美国注册专利(专利号分别为7,965,918、12,096,066、10,018,863、RE50,251、11,714,306、12,038,636),据此申诉方向USITC提出申请,请求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以此遏制相关侵权产品的进口与销售,维护其自身专利权益。USITC已正式公布本次调查的被调查方名单,覆盖中、美、墨三国多家企业及关联实体,具体名单如下:USITC特别强调,此次启动调查仅为程序启动,并不意味着其已就案件实质内容作出任何侵权判定。调查下一步将由USITC首席行政法官指派一名行政法官(ALJ)负责审理,该法官将依法安排并举行证据听证会,随后作出是否存在违反第337条规定的初步裁定,该初步裁定还需经过USITC委员会的进一步审查。按照美国相关调查流程,USITC将在切实可行的前提下尽快作出最终裁定,并在本次调查启动后45天内确定调查完成的目标日期。根据美国相关法律规定,USITC在337条款案件中作出的补救令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且在发布后60天内自动成为最终裁定,除非美国贸易代表在该60天期限内基于政策原因予以否决,这也意味着被调查企业需在短期内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值得高度关注的是,这是美国两天内第二次对中国电子产品启动337调查,密集程度凸显其贸易保护倾向。就在当地时间3月30日,USITC已投票决定对特定具备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智能电视、显示器及其组件)启动同类337调查(案件编号337-TA-1495),申诉方为美国InterDigital公司,指控相关产品侵犯其6项美国视频技术专利,TCL、海信相关的多家企业当时已被列为被调查方。对海信等被调查企业而言,短期内面临两起337调查在审的局面,虽目前未被认定侵权,但后续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应对,若最终裁定不利,可能面临产品被排除美国市场、销售受阻的风险。业内分析指出,美国近期密集启动337调查,本质上是利用知识产权壁垒实施精准贸易保护,在传统关税工具受限后,转向更隐蔽、更高效的规则工具,以此遏制中国优势消费电子产业的全球扩张,而中国企业正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博弈,通过专业应诉争取谈判空间已成为应对此类调查的关键路径。*声明:文中所引用信息均来自公开资料,我方转载仅为分享与讨论,不代表我方赞成或认同,如有异议,请联系后台。

来源:半导体数据发布时间:2026-04-02
NewCo模式火了,但有一个坑,99%的人没看到

你以为NewCo是BD的升级版,是药企和资本的双赢。但在反垄断局眼里,这是“新设合营企业”,是“共同控制”,是必须申报的经营者集中。恒瑞的Kailera,康方的Summit,信达的Fortvita——NewCo模式正在成为中国创新药出海的“新标配”。模式很简单:中国药企出管线,美元基金出钱,在海外新设一家公司,把管线的海外权益装进去。药企拿股权+首付款,基金拿控股权,一起赌未来。看起来很美。但有一个坑,99%的人没看到。NewCo,在反垄断法眼里,不是BD,是新设合营企业。NewCo的两个步骤,每一步都在踩监管的线NewCo模式通常分两步走:第一步,中国药企和境外资本一起,在海外新设一家公司。这叫“新设合营企业”。第二步,中国药企把管线的全球权益,排他性授权给这家新公司。新公司拿到研发、生产、销售的完整权利,独立负责商业化。在商业层面,这是“资产注入”。在反垄断法层面,这是“共同控制”。《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写得清清楚楚: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也包括“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NewCo模式,两条全占。共同控制:谁说了算,监管就查谁怎么判断一个NewCo是不是“共同控制”?反垄断局会看三样东西:股权结构。药企和基金各占多少?如果一方绝对控股,另一方只是财务投资,可能不算共同控制。但如果双方持股接近,或者一方有否决权,那就踩线了。股东会表决机制。哪些事项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如果重大决策必须双方点头,那就是共同控制。董事会组成和高管任免。董事会席位怎么分?谁有权任命CEO?如果双方都能派人进董事会,都能对高管任命说“不”,那就坐实了共同控制。恒瑞的Kailera,恒瑞持股19.9%,贝恩等基金持股80.1%。表面看基金绝对控股。但如果恒瑞对重大决策有否决权,或者董事会里有恒瑞的人,那反垄断局就会认定:这不是财务投资,是共同控制。《竞争战略》里有一句话,放在这里很合适:“控制权,不只看股权比例,看的是谁能说‘不’。”申报门槛:你以为没到,其实早就超了就算构成共同控制,还得看交易规模有没有达到申报门槛。美国HSR法案,2025年后的标准是:交易规模超过1.199亿美元,就要申报。很多NewCo的首付款看起来不大,但交易总价值怎么算?是“首付款+里程碑付款+股权价值”的总和。恒瑞Kailera那笔,首付款1.1亿美元,加上19.9%的股权价值,再加未来几十亿的里程碑——分分钟超线。欧盟更狠。依据《欧盟合并控制条例》,只要新公司在欧盟境内有业务,或者交易各方在欧盟的营业额达到门槛,就得申报。中国也一样。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很多头部药企,光中国区收入就超8亿了。没达到标准就不用报?太天真了有人问:如果没达到申报标准,是不是就不用管了?太天真了。反垄断法里有一条“兜底条款”:即使没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申报。FTC在M公司和S公司的案例里,就是这么干的。交易规模可能没到申报门槛,但FTC认定:这笔交易消灭了潜在竞争对手,加强了S公司的市场支配地位,对创新市场造成负面影响。直接出手叫停。《反垄断法》里有一句话:“法律不禁止做大,但禁止用不正当手段维持大。”NewCo模式如果被认定为“共同控制+消灭竞争”,就是不正当手段。写在最后NewCo模式,是中国创新药出海的“新船票”。但船票有了,航线还没完全打通。《竞争战略》里还有一句话,值得反复琢磨:“真正的战略,不是赢在起点,是赢在合规。”NewCo模式的坑,不是技术问题,是制度问题。中国药企在出海时,别光盯着首付款,还得问问自己:这家新公司,谁说了算?交易总价值超线了吗?这个市场,还有别的玩家吗?如果这三个问题有一个答不上来,你的NewCo,可能还没起飞,就被反垄断局拦下来了。

来源:医药财经发布时间:2026-04-02
人民日报头版头条聚焦两所交通大学建校130周年!上海交通大学自主研制,世界首创“海上移动科学城”

上海交通大学——坚守图强之志 作答时代命题3月28日,东海之滨,由上海交通大学自主研制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远海浮动岛”正式启动建设。这座世界首创的“海上移动科学城”,将为万米全海深探测与百吨级深海装备实海试验提供世界级科研底座。这是交大人为母校130岁生日献上的一份特殊礼物。1896年,上海交通大学前身——南洋公学,于民族危难之际诞生,播下“兴学强国”的种子。130年来,一代代交大人从校园出发,走向国家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从“因图强而生”的起点,到“因改革而兴”的勇毅,再到“因人才而盛”的今天,这所跨越3个世纪的学府,见证了一个民族从图存救亡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也书写了新时代迈向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奋进之路。当“远海浮动岛”即将在海洋深处“扎根”,当一项项重大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强国建设主战场,上海交大正以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的生动实践,作答时代命题。以图强之志立心——坚守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云南洱海,取样、记录、复测,上海交大孔海南团队10多年扎根大理,守护一湖清水,将科研落脚在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四川锦屏山,地下2400米,上海交大刘江来团队守着探测器,在岩石深处等待几乎不可见的信号。17年寻找暗物质,看似离百姓生活很远,却与国家原始创新能力紧密相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性任务,上海交大把“铸魂育人”贯穿高质量办学强校全过程。漫步校园,从“韬奋路”到“旭华路”“学森路”,一处处传承红色基因的精神坐标,滋养着师生心灵。走进教室,“声入人心”学生理论宣讲团的同学们正在备课。这支获评“全国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的年轻队伍,用年轻人的语言讲述党的创新理论,从课堂到社区,从校园到云端。“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们将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价值观念贯彻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之中,让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融为一体。”上海交大党委书记杨振斌深感肩上重责。高质量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群;联合开设“钱学森与中国科技事业”等特色课程;联动中国商飞、航天八院共建“大思政课”教学基地;引进优秀师资,让“优秀的人教出更优秀的学生”……“饮水思源、爱国荣校”,是校训;“培养第一等人才,砥砺第一等品行”,是追求;“选择交大,就选择了责任”,早已内化为师生们的精神自觉,并有了最新下半句——“走出交大,就要承担使命”。以改革之刃破局——用系统思维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交大之兴,从来不是守出来的。而是在一次次主动调整、自我重塑中闯出来的。”校长丁奎岭的话,道出了这所大学的性格。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是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也是高校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学校党委着眼国家战略谋篇布局: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以系统思维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协同发力。着力“破”,通过教学改革为人才培养铺路——实施伯乐计划、荣誉计划、跃升计划、攀登计划,因材施教。大一到大三的本科生,不受院系排名限制,不受学科成绩影响,可以零门槛申请转出。如果转入学院同意接收,即可成功转专业,让学生成长不再过早被专业边界限制。打开学科边界、学院边界、学校边界,以国家战略和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重新布局溥渊未来技术学院、智慧能源创新学院、心理学院等一批交叉特色学院。聚焦“融”,以制度创新为科技创新开道——创建不久的人工智能学院,上下游人才培养多元化:1/3来自海外顶尖高校,1/3来自国内一流院校,1/3来自全球领先企业。在全球计算机科学学术排名中,2025年上海交大计算机学科的人工智能分项位列全球第一。张江高等研究院,汇聚了83个高水平科研团队,国家级人才超过60人,公共科学装置平台对跨学科团队开放共享。研究院设立交叉基金,要求两个不同学科团队共同申请、共同投入;注册“新型研发机构法人”,让地方、产业和政策资源顺畅衔接。强化“变”,以评价改革为原始创新松绑——原始创新,需要长期深耕、自由生长。思源研究院应运而生,“允许试错”被写入制度,不受校内考核指标限制,采取年度学术报告、中期诊断性评估、10年期满考核。“交大2030计划”支持35岁以下的科技人才开展高风险、非共识、颠覆性研究。“深入探索根本性科学问题,中国正向基础研究领域发起冲击。”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大李政道研究所所长张杰介绍,所里调整评价办法,不看“帽子”,不数论文,看的是创新能力、未来潜力和原创贡献。国家战略所需,自主创新所向。“海上大型绞吸疏浚装备”实现技术自主可控,“华龙一号”“天问一号”“嫦娥工程”“北斗导航”等重大成果背后,都有上海交大团队参与攻关。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链链相扣。依托上海交大创建的“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概念验证、孵化加速、产业落地……基础研究的“最先一公里”和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正绘就在一张地图上。与国家电投共建智慧能源创新学院,与宁德时代共建溥渊未来技术学院,企业“出题”、高校“答题”的产学研融合新范式,正加速生长。“十四五”时期,上海交大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突破70亿元;2023年度,揽入国家科学技术奖8项;连续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一。以聚才之诚致远——在全球视野中争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2025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来到徐汇区“模速空间”,与青年创新人才交流。现场唯一“洋面孔”,是来自上海交大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的外籍教师伯涵峥。“国际化”是上海交大重要的办学特色。落实党中央“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的战略部署,上海交大更加坚定:“中国特色”要求扎根中国大地办学,“世界一流”要求具备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创一流,汇聚天下英才而用之。2023年,上海交大启动“校长直通车”机制,为顶尖人才的识别与引进设立特殊通道。学院层面引进一名关键人才,最快一个月完成;学校层面一周内即可作出决策。医疗保障、住房支持、子女教育等配套措施,被纳入人才工作体系。效果明显。近三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实现学科门类全覆盖;2025年入选者中,近六成来自全球排名前20或学科排名前5的世界顶尖高校。创一流,推进“全球交大”战略体系。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融入优质国际资源,加强开放互鉴。推动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向浦江国际学院顺利转型,创建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培养精通中英法三语的精英工程人才;打造“全球挑战计划”等项目,与43所境外一流高校开展本科、硕士、博士层面的联授学位项目。“我们希望让学生在世界坐标中理解中国,在中国实践中回应世界,构建面向未来、可持续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蓄水池’。”上海交大浦江国际学院院长王贺升说。一所大学与一个国家的故事,正汇入一个时代的大江大河,奔涌向前,生生不息。西安交通大学——传承精神火种 服务国家战略记者 张铁 张丹华渭水之滨,梧桐挺拔;百卅学府,初心如磐。走进西安交通大学西迁博物馆,“为民族而生,为时代而生”10个大字赫然入目,无声诉说着跨越世纪的铿锵誓言。1896年,交通大学的前身南洋公学诞生于上海黄浦江畔,在民族危难中开启“兴学强国”的征程。1956年,响应国家号召,交通大学主体西迁西安,铸就了“胸怀大局、无私奉献、弘扬传统、艰苦创业”的西迁精神。2020年4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会见14名西迁老教授时指出:“‘西迁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精髓是听党指挥跟党走,与党和国家、与民族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具有深刻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建校130周年、西迁70周年,从兴学强国的初心到扎根西部的坚守,这所百年学府传承与弘扬西迁精神,强劲的脉搏始终与国家、民族一起跳动。为国育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西安交大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所教授王飞的办公室里,摆放着各种航天器模型,一对机械臂格外醒目。为给我国载人空间站、嫦娥五号和嫦娥六号提供关键技术支撑,王飞率领团队历经15年、200多万次数据模拟,终于成功为中国航天器的“手臂”装上了明亮的“眼睛”。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是王飞的科研导向,更是西安交大一以贯之的爱国基因。1896年,甲午海战硝烟未散,南洋公学创建于上海;1956年,交通大学主体西迁,“向科学进军,建设大西北”。从南洋公学到西安交大,办学坐标始终清晰:国家需要什么,交大便开创什么。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民族复兴势不可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培养国家重大战略急需人才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牢记嘱托,西安交大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接续攻坚、为国铸剑,历史使命在新时代丰富延展——眺望海洋,西安交大李杰团队参与全国首个海滨低空智慧监管平台研发,历时90天攻关,打造科技护海新标杆。叩问苍穹,西安交大陈玉团队联合10家单位,研制出国内首台紫外光电子谱分析仪,助力宇航和半导体领域破解技术难题。服务民生,西安交大任晓兵联合团队创制“超级压电陶瓷”,有望为下一代微型机器人等提供关键材料支撑。…………厚积薄发,西安交大8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9个学科进入世界学术机构前1%;包括11个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在内的265个省部级及以上基地,构成服务国家战略的硬核支撑平台。“近年来,西安交大持续加强战略导向、前沿导向、市场导向的基础研究,提升基础研究组织化水平,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西安交大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立群表示。产教融合,实验室成果走进生产线马元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六院十一所涡轮机组合发动机研究室主任,他的日常办公地点,却在位于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的西安交大新校区。与马元一起常驻这里的,还有航天科技集团近百名工程师,以及西安交大机械、能动、材料等学科的30余名教授和200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这支液体火箭发动机“国家队”,是由航天六院同西安交大共建的“空天往返先进推进创新中心”——一个校企深度融合的创新联合体。在这里,教授与工程师比邻而坐,论文数据与产线报表实时交互,校企“串联式”研发变为“并联式”攻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作用”。“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强化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创新联合体,折射的正是西安交大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上的持续探索。“校企早期合作以技术转让为主,如同‘相亲’;后来的联合研发,好比‘恋爱’;现在共建实体实验室,则是‘领证过日子’。”谈及校企融合,马元如此比喻。“学生同工程师一起工作,本领提升更快。”西安交大机械学院教授、校企创新联合体校方总师刘金鑫说。西安交大已有2300余名工程硕博士研究生在工程化环境、实战化项目中成长,他们的毕业设计题目,很多来源于实践中的技术难题。如今的创新港,“智慧学镇”雏形初现——学生早上在实验室,中午与企业工程师在食堂交流,晚上在创投咖啡馆路演项目。校区、园区、社区融为一体,教育、科技、人才“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截至目前,西安交大已与中国移动、通用技术集团、南瑞集团等255家企业签署共建联合研究平台协议,建立100个校企深度融合创新联合体。校企携手解决关键技术难题3124项,专利成果赋权应用转化率提升至22%,就地孵化科创企业281家。西迁铸魂,精神火种在青春中燎原塔克拉玛干沙漠中,看到油井外自己栽种的一排排梭梭、红柳,塔里木油田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满深联合站站长马金龙,总会想起母校西迁师生在校园栽植的梧桐。上世纪5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交通大学迁往西安的决定。1956年,教授带头上路,学子踊跃随行,6000多名师生打起背包出发,“党让我们去哪里,我们背上行囊就去哪里”。3年后,交通大学分立为同根同源的西安交大与上海交大。交通大学1956年底在册的767名教师中,迁到西安的就有537人。他们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用西迁精神在三秦大地上浇筑起一所一流大学。“希望西安交通大学师生传承好西迁精神,为西部发展、国家建设奉献智慧和力量。”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西安交通大学老教授的联名来信作出重要指示。向西,再向西。2013年,马金龙从西安交大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毕业,来到塔克拉玛干沙漠。作为项目核心成员,他参与到我国最大的超深油田——富满油田的开发建设中,先后攻克常温集输配套工艺、高含硫装置长周期检修等难题。“像我一样在塔里木油田工作的西安交大毕业生有30人。”马金龙说,“我们相信,只有荒凉的沙漠,没有荒凉的人生。”西安交大校园西南角的西迁广场上,迁校浮雕前,总有不少学子驻足沉思。每到夜晚,广场上“交通大学西行之履”雕塑上的脚印依次亮起,如同当年的西行脚步,一步步走到今天。“老一代西迁人大多已长眠于黄土地,但西迁精神的火种却在一代代青年中燎原。”西安交大校史专家贾箭鸣说。西迁以来,西安交大培养了近40万名各类人才,一半以上扎根中西部工作,培养或在校工作院士96名。“我愿将我的知识和爱心献给这片土地,为西部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20多年来,西安交大研究生支教团309名学子,分赴西部22所学校开展支教工作,累计服务2万多名学生;“心桥无止”青年志愿团队,联合全国高校志愿者先后在9个省份建成57座生态便民桥,创新模式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许多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服务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西安交大学子记于心、敏于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校师生将传承弘扬西迁精神,融入国家战略、融入地方发展、融入产业创新,更好地支撑强国建设。”西安交大党委书记卢建军表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吴焰 姜泓冰 季觉苏

来源:智汇海洋发布时间:2026-04-02
变废为宝:中集安瑞科燃气分布式发电系统日发电量突破十万度

近日,中集安瑞科旗下中集安瑞科能源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为中石油大庆钻探配套的燃气分布式发电系统,日发电量正式突破十万度。该系统综合效率与经济效益远超柴油发电机,有力支撑大庆钻探“电代油、气代油、甲醇代油”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为中国石油大庆古龙陆相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年产量突破100万吨提供绿色能源保障。为应对页岩油压裂现场施工规模大、作业强度高、用电负荷波动剧烈冲击性强、24h连续作业等难题,中集安瑞科开发了系列“离网型智能分布式发电系统”,为项目配套20套AM1200分布式能源站,一套智能电站集控系统,并接入公司EQC云管理平台。运行数据显示,AM1200的实际持续运行功率较同类产品高30%,整个电站系统每方天然气高压发电量达到3.2kWh,较行业平均水平2.8kWh/m3高14%,燃气消耗更低。供电响应速度小于1分钟,实现了精准调度与高效供电。值得一提的是,该系统燃料来源为原本被视为废料的“燃烧油田伴生气”(以下简称:伴生气)。数据显示,全球油气开采过程中每年约燃烧1476亿立方米伴生气,直接经济损失近480亿美元,同时排放3.8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提高油田伴生气的回收利用率,已成为全球能源行业绿色转型的重要课题。中集安瑞科将伴生气转化为清洁电能和热能,不仅实现“零碳排放”,还大幅降低油气开采成本。目前该技术已在大庆、胜利等油田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显著。除油田开采外,该综合能源系统解决方案还在炭炭复合材料、LNG液厂、海岛微电网等行业成功应用。例如,基于SL低碳能源站的高含氢工业尾气解决方案,可为某炭炭复合材料企业处理工业废气4800万m3/年,提供清洁电能5000万kWh/年、饱和蒸汽16000t/年,直接为单个合作方节约电费1900万元/年,预计每年减少碳排放3万吨,将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来源:中集安瑞科编辑:王丹丹

来源:中集集团发布时间:2026-04-02
聚势赋能・智领芯未来|2026 国际集成电路展览会暨研讨会(IIC Shanghai)圆满闭幕

【2026 年 4 月 1 日 — 中国上海讯】为期两天的 2026 国际集成电路展览会暨研讨会(IIC Shanghai)于上海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圆满落幕。本届大会以技术赋能产业,生态链接价值为核心定位,打造集技术交流、产业对接、战略对话、成果展示于一体的国际化集成电路产业平台,汇聚逾500家企业,2500人次观众,3万多直播观众,为中国半导体产业技术突破、生态协同与全球化布局注入强劲动力。在4月1日上午举行的2026 国际绿色能源生态发展峰会上,意法半导体中国区功率分立和模拟产品器件部市场及应用副总裁 Francesco MUGGERI、Vishay 亚洲区业务开发资深总监楊益彰、德州仪器储能系统方案专家严骏华、瑞能碳化硅产品技术专家王越、华润微电子工业与能源事业部总监张鹏等国际龙头与本土领军企业高管、技术专家齐聚,围绕新能源汽车、储能系统、智能电网、高效电源、碳化硅 / 氮化镓功率器件等关键领域,共话半导体技术赋能绿色能源转型的创新路径与落地实践。AspenCore 中国区总经理靳毅在欢迎致辞中表示:“站在2026年的历史节点,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清晰地认识到——绿色能源革命不仅是技术的革新,更是发展范式的重塑。零碳时代的浪潮中,全球能源结构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这一转型不仅重塑了全球能源产业的格局,也为半导体行业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半导体、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技术的突破,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零碳工厂等产业崛起。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正在重构能源管理体系。从工业园区的‘零碳大脑’,到城市级的虚拟电厂平台,算力与算法的进步让能源系统从‘被动调控’转向‘主动优化’。无一例外的,全球半导体企业正在通过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共同铸就零碳‘芯’格局,为地球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大会同步举办两大重磅专题论坛,议题精准、干货密集: 上午,边缘 AI 与算力芯片论坛汇聚 AspenCore、Imagination、珠海硅芯科技、是德科技、华邦电子、国科微等企业嘉宾,围绕边缘智能与算力芯片创新展开深度研讨。论坛聚焦架构演进、2.5D/3D 先进封装 EDA、低功耗测量、AI 存储、大模型推理 NPU 优化等核心方向,分享消费电子发展趋势、边缘 AI 架构、先进封装设计、功耗测试技术、DRAM 产业趋势及大模型推理优化等前沿内容,为算力芯片突破功耗与性能瓶颈、加速边缘智能产业落地提供有力支撑。下午,第 31 届高效电源管理及功率器件论坛聚焦双碳与能效升级需求,围绕 SiC/GaN 应用、电源芯片能效提升、宽禁带器件测试、锂电池安全检测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分享。智融科技、ADI、博通、AOS、深圳智芯、ITECH 等企业专家带来最新驱动方案、氮化镓应用、隔离驱动、服务器电源、电池热失控预警、宽禁带器件可靠性测试等前沿技术与落地案例,为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AI 服务器、工业电源等领域节能增效提供关键支撑。昨日举办的 2026 中国 IC 领袖峰会、EDA/IP 与 IC 设计论坛、边缘 AI 与算力芯片论坛、Chiplet 与先进封装技术论坛也圆满举行,各行业顶尖专家围绕 AI 芯片、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先进封装、功率半导体等热点方向展开深度研讨,现场交流氛围热烈,为本次系列会议的整体成功举办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期两天的展会与论坛高效联动,以精准议题、前沿展品、精准对接,成为半导体产业年度风向标。作为全球集成电路领域极具影响力的年度盛会,IIC 始终以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协同、链接全球资源为使命,持续赋能中国半导体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2026 年 12月,IIC 将落地深圳,与全球业界同仁再聚鹏城,共启产业新程,续写 “芯” 篇章!关于 AspenCoreAspenCore 是电子工程领域中全球领先的技术媒体机构,其重要的使命是为电子工程师、技术人员、采购和管理人员提供最高质量的内容,以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从而促进整个电子行业市场的发展。同时,AspenCore 极具公信力的媒体渠道为技术供应商接触技术决策者提供了绝佳平台。有关“2026国际集成电路展览会暨研讨会(IIC Shenzhen)”请访问:https://iic.eet-china.com/有关“2026国际绿色能源生态发展峰会”详情请访问:https://iic.eet-china.com/green.html“2026国际绿色能源生态发展峰会”在线重播入口:https://www.eet-china.com/ee-live/IIC_20260401.html"

来源:电子工程专辑发布时间:2026-04-02
湘雅二医院向大雄教授去世,年仅59岁

今日(4月2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发布讣告,中南大学临床药学研究所所长、原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药学部主任向大雄因病医治无效,于3月31日上午不幸逝世,享年59岁。公开资料显示,向大雄,男,湖南桑植县人,是我国知名药学专家,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主任药师、教授,深耕药学事业三十余载,为我国药学学科发展、临床药学服务与创新药物研发奉献了毕生心血。1987年7月,向大雄考入湖南中医学院开启求学之路。1991年7月开始在湖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药剂科工作,自此将毕生精力倾注于药学事业。工作期间,他始终笃学不辍、精进不休,2002年于湖南中医药大学获硕士学位,2005年于成都中医药大学获博士学位,2007年完成中南大学药学博士后研究顺利出站。在专业技术职务上,向大雄2002年晋升副主任药师,2013年晋升主任药师;管理与学术任职上,他在2014年至2020年任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药学部主任,生前还担任中南大学临床药学研究所所长、湖南省转化医学与创新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他主要深耕药学、创新药物与新制剂研发、仿生纳米医药技术及靶向治疗、中药与民族药物研究开发领域,先后主持国家新药创制重大专项课题等各级各类课题45项,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60余篇,曾荣获湖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湖南省中医药科技奖一等奖等荣誉。据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讣告消息,向大雄教授的追思告别仪式已于4月1日在桑植县福山公园天慈堂举行。“向大雄教授的不幸逝世,使我们痛失了一位传道授业的良师益友。但他的学术思想、管理理念和高尚品格,将永远激励着后来者,在探索药学科学、服务人民健康的道路上继续砥砺前行。”讣告写道。*“医学界”力求所发表内容专业、可靠,但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做出承诺;请相关各方在采用或以此作为决策依据时另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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