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该项目总投资:2992.72 万元,特许经营期限为 4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38 年)。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实施。 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特许经营者;中标特许经营者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初步协议》,约定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招标人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工作。 建设内容: (1)新建城南污水处理厂 1 座,日处理规模0.6万吨,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 (2)新建污水管网 3650m,其中,大学城片区DN200压力管道280m、DN400沿河管1575m;凉亭至城南污水处理厂DN500沿河管道1460m,定向钻穿越管道335m。 详情如下: 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已由独山县人民政府以独府专议〔2025〕240号、独府函[2025]76号批准,招标人为独山县水务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特许经营范围 2.1 项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县城小河桥东北侧(县城区域总规规划厂址、黔南蓝天炉业有限公司对面); 2.2 总投资:2992.72 万元; 2.3 特许经营期限:为 4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38 年),最终以发改立项批复为准。 2.4 实施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2.5 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特许经营者;中标特许经营者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初步协议》,约定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全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招标人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工作。 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实施,由特许经营者负责新建内容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本级财政给予的运营服务费补贴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 2.6 建设内容: (1)新建城南污水处理厂 1 座,日处理规模0.6万吨,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 (2)新建污水管网 3650m,其中,大学城片区DN200压力管道280m、DN400沿河管1575m;凉亭至城南污水处理厂DN500沿河管道1460m,定向钻穿越管道335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2025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投标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名,联合体成员均须出资,其中民营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35%。 (2)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股权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 (5)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联合体各方承诺按照出资比例完成出资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04日00时00分至2026年03月09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零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http://61.189.224.38:8888/TPBidder/memberLogi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支持不见面开标。 5.3 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停止受理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 7.其他 7.1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招标文件下载不成功; 7.2澄清、修改文件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不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及时下载相关澄清、补遗、修改,依据最新发布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后中标候选人公示或流标(终止招标)公示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发布,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