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6年2月6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6年3月20日向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叶冬松通报督察报告,天津市委书记陈敏尔作表态发言,天津市市长张工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郭芳,督察组有关人员,天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督察认为,天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持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美丽天津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天津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颁布实施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发布18项地方标准,实施148项生态环境深度治理工程,圆满完成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高水平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30%。新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34.9%,成立全国首家省级绿电绿证服务中心,累计绿电交易超170亿千瓦时。持续优化运输结构,天津港建成全物联网集装箱码头。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557.8平方公里,2021年以来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15万余亩。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加快火电、垃圾焚烧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提升治理,2024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20.6%。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12条入海河流稳定消劣,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494.8万吨/日。强化风险管控,完成多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协力推动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连续开展三期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建成华北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天津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把配合做好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6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718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督察指出,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和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目标,还有不少短板和不足,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水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置,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推进不力,统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仍有差距。矿山修复不严不实,有的矿区修复治理走过场,个别矿区存在过度治理、违法采矿等问题,原有自然山体形态被破坏,林地被毁坏。绿色港口建设仍有不足,岸电使用率低,清洁运输比例距离目标还有差距,港区扬尘管控不到位。建筑垃圾处置问题突出,全市原有4座消纳场无法正常使用,2022年规划新建4座均未开工,大量建筑垃圾未妥善处置。乱堆乱填建筑垃圾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处置利用单位运行管理不规范。违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禁而未绝,一些鸟类非法交易点长期存在,督察发现多起违法贩卖野生鸟类问题。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够有力。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不力,部分石化企业储罐密封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泄漏检测修复工作仍有差距。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治理不到位,一些低效治理设施未完成升级改造,部分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不完善,存在废气直排。传统产业集群环境管理较为粗放,静海区两个产业集群存在生产工艺装备水平不高、治污设施不完善、运行不规范等问题。煤炭减量和节能降耗仍有不足,部分钢铁企业未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中重型货车污染管控相对乏力,全市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占比较低,国四及以下高排放车辆仍有6000余辆。现场抽查发现一些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三是水污染防治仍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水污染防治重视不够,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存在短板,雨污水管网改造推进滞后,有的地方管网存在混接错接和破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问题多发,有些地区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个别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停运,部分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整治不彻底,个别水体返黑返臭。入海河流治理管控不到位,部分河流入海总氮浓度较同期大幅升高,多个排口污水直排入海。滨海新区部分雨排口晴天排污,个别街道将劣V类河水直排蓟运河入海。四是其他一些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生态保护短板明显,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问题多发,存在倾倒建筑垃圾、侵占湿地等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短板,部分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不到位,乱堆乱弃问题突出,农村水体黑臭问题较为普遍。企业弄虚作假监管不力,个别企业违规接收废酸,编造监测数据,同时存在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督察要求,天津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全面落实“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加强建筑垃圾排查整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规范矿山、岸线修复,打击非法捕猎和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督察强调,天津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天津市委、市政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