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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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类产品监管新规实施
根据2024年7月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射频治疗仪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附件中09-07-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已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原注册证在2026年4月1日前到期的,注册人可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原注册证延期申请,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26年3月31日。
4月15日起,新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开始施行
2025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2019年11月30日公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条文总数从原暂行办法的40条调整为46条,其中新增6个条款,修改22个条款,内容涵盖总则、投诉处理、举报处理、监督管理、附则五个部分。
4月1日起,医保基金监管新规施行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46条。《实施细则》指出,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加强医药服务管理,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应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药品耗材追溯码等。
地方新规
云南:加强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等药品管控
近日,云南省药监局与云南省禁毒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等药品管控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26年4月1日起,严格管控含右美沙芬复方制剂、普瑞巴林销售行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进行网络零售。
上海:4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药品全品种全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
3月25日,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上海市药品全品种全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及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2026年4月1日起,除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放射性药品、医用氧、原料药等品类外,上海市所有在产品种须完成赋码激活、各级包装单元追溯码关联及追溯数据上传工作。
江苏:4月1日起施行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
近期,江苏省药监局印发《江苏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对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的申请/发起、检查和结果处理等程序作出规定。《工作程序》共6章42条,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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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中国医药报记者 张盼盼整理
来源:中国医药报
编辑:柴晓昕
审核:刘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