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 全球南方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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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以来,“全球南方”概念和叙事持续升温并成为国际舆论场炙手可热的“热词”。 全球南方崛起既促进了世界政治格局的多极化进程,也进一步推动了国际体系的转型。作为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和各方势力拉拢的全球性力量,全球南方成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基石,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平等性和均衡性。
全球海洋治理是国际关系中一个复杂的领域,它融合了政治、经济、法律、环境和社会等多方面的考量。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是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国际关系行为体交往互动的有机系统。权力是决定国际地位的基础,也是影响全球海洋治理进程的关键因素。冷战期间,世界处于两极体系下,美国和苏联作为超级大国主导了国际事务,全球海洋治理的概念和实践尚未成熟。在这个时期,全球南方国家处于次要位置,成为被动接受规则的对象。由于美苏之间的对抗,许多涉及海洋权益的问题被搁置或简化为两大阵营间的博弈,使得真正的全球海洋治理难以展开。随着冷战结束,单极世界的形成使美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全球影响力。美国利用其强大的军事、经济和技术实力在全球海洋治理方面采取了更加以自我为中心的立场,以此维持对全球海洋事务的主导权与控制权。美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深刻影响着全球海洋治理建章立制的全过程,也因此被视为全球海洋治理的领导者及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塑造者。
随着全球南方国际地位迅速提升、作用日益凸显、影响不断扩大,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更加公正、合理和均衡,突出表现在长期作为被动接受治理规则角色的全球南方国家,逐渐转变为积极塑造治理议程和实施治理行动的关键力量。全球南方主动融入全球海洋治理进程,使其成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机制民主化、治理方式协作化的重要变革动力。基于国家属性和发展阶段等内部差异性,全球南方并没有共同的政治制度、利益基础或宗教文化认同,但却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对全球海洋治理起着重要补充或替代作用。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特点,既包括霸权国家、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全球公民社会组织,还涵盖了全球南方区域组织及大国等多类行为主体。随着全球力量格局不断变化,美西方霸权主义在国际社会上的影响力渐趋衰落,全球南方在全球海洋治理中区域性安排的作用愈发显著,催生了不同于传统西方主导模式的新型治理框架。全球南方的积极参与不仅提升了其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内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也推动了治理体系向更加民主化和平等化方向发展。全球南方能够维持其战略自主性、外交中立性与独立选择权,本就标志着其在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中的整体性崛起,这也表明新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可能在治理结构、制度、规则上更加立体化和多样化。进入新世纪,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心-边缘”式垂直结构正向分散化方向转变,呈现出区域国家共同参与和协同合作的机制范式,而非以往层级分明的不平等合作模式,全球海洋治理从传统等级式的区域合作过渡到水平式的区域合作。
现行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在面对层出不穷的海洋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不公平性和不合理性愈发凸显。全球海洋问题的频发迫切需要对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进行改革与完善。全球南方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崛起与全球南方大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上升,既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有助于推动全球海洋治理范式的重大转变,也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议程和实践。冷战时期,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基于“国家海上威力论”理念,将海权理论具体化并广泛应用于国际政策中。这种理念强调通过强大的海军力量来确保国家安全与利益,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对公域的控制。受此影响,美西方长期主导全球海洋治理进程,试图在全局上实现对全球公域的控制,为此强势介入区域性海洋事务,导致区域海洋治理成效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全球层次。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全球南方影响力不断增强,区域内国家行为体进一步加强团结合作,调整互动频次及互动策略以提升互动质量,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合法化、合理化,区域性海洋事务主导权逐渐从全球层面回落到地区层次。
全球南方国家集体崛起及其对国际海洋事务的持续关注不仅推动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议程和实践的相互联系性、可持续性和强包容性,也提升了全球南方的区域海洋治理能力。一是治理客体多样化。随着海洋成为国家间相互争夺权益的竞技场,全球性海洋问题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全球海洋治理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的重要关注点。全球南方在海洋治理议题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推动了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深层次变革,在新规则方面贡献了“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全人类共同利益”等多个创新性理念和原则,在新制度方面重点参与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海生物多样性条约》的制定,且众多全球南方国家加入了国际海底管理局。二是治理载体本地化。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全球南方国家不断增强的实力和影响力使其在国际海洋事务中获得了更多实质性话语权和自主权,推动了全球海洋治理向多层级方向发展,治理体系和结构出现了明显区域化倾向。各国根据特定海洋问题地理覆盖范围,建立了适应不同需求的治理机制。例如,加勒比国家通过加勒比共同体和加勒比环境计划等机制推动区域海洋治理。2020年加勒比共同体成员国通过了《加勒比海洋治理框架》,旨在加强海洋资源管理、减少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全球与区域海洋治理联动性显著增强。这种联动特别体现在全球与区域治理机制间的互动,最为显著的就是联合国与全球南方区域组织的联系日益紧密。例如,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太平洋岛国论坛与联合国合作推动通过了“30×30”目标(到2030年至少保护全球30%的海洋和陆地面积)。
冷战结束后,传统国家中心主义回归,孤立主义思潮进一步抬头,美国主导的全球海洋治理呈现明显的排他性特征,一方面将“二元对立”“你输我赢”等零和博弈的旧思维和旧理念贯穿整个全球海洋治理进程,另一方面倡导和维护了一套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国际海洋法律秩序,致使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更多表现为“伪”多边主义。当前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虽是以《公约》为核心制度框架,但其作为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相互博弈与妥协的产物,难免在某些关键问题的规定上存在含糊性与不确定性,导致海洋治理责任赤字不断增大。一是全球海洋治理规则模糊。《公约》第121条对岛屿的定义包含了“自然形成”和“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标准,但这两个标准在实践中非常模糊。对于某些经过人工加固的岩礁是否可以视为岛屿,如何判断某个岛屿是否能够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各国存在不同理解和实践,这直接影响到相关岛礁所能主张的海洋权益范围。二是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存在“真空”现象,即针对某些新情况或新变化缺乏相应规定。《公约》在海洋划界方面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具体执行标准和程序。对于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的海洋划界问题,只总体上规定应在国际法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但这种笼统规定并未提供具体划界方法和标准,导致实践中争端各方对海洋划界主张存在较大分歧。这些相关领域的制度性缺陷造成海洋治理成效欠佳,亟待对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进行变革。
在此背景下,全球南方国家基于独特的历史经历与现实政治考量,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的原则、规则和规范,强调以真正的多边主义为基本价值导向,主张摒弃基于“规则”属性的自由国际秩序,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主义、孤立主义和保护主义,以及阵营化对抗和组建排他性的小圈子。他们坚信,国际海洋事务应通过联合国这一全球最大的多边合作机制来解决,确保各国能够共同参与并协作应对复杂的海洋问题。全球南方国家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改革,旨在推动全球海洋治理多元性发展,增强自身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与话语权;力求提高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治理安排能够更全面地反映所有国家的利益与关切。一方面,全球南方国家尊重并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包括《公约》在内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的海洋秩序,通过联合国等既定的国际机构和框架来推动各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协同合作。另一方面,全球南方国家创建了许多全球性和地区性的制度平台及区域组织,如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合作机制、非盟、东盟等,有助于推进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的实践进程。总之,全球南方正以实际行动成为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变革和发展的维护者、建设者与贡献者,并且致力于将全球海洋治理向更高水平、更广空间、更深层次推进。

文章来源:节选自《全球南方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动力、影响及路径》,原刊于《南海学刊》2025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信息及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编排
作者:王磊,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硕士;褚晓琳,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