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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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3月28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在网络空间制止违法犯罪、揭露正在实施的“碰瓷”行为等,均拟认定为见义勇为。深圳经济特区见义勇为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3月27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以法治力量为凡人善举撑腰。
丰富认定情形:
将见义勇为延伸至网络空间
目前,我国尚未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全国性立法。早在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近30年来,深圳累计认定见义勇为人员3712名、先进集体108个。随着社会发展和治理格局变化,原有条例已明显滞后,制定新法正当其时。
条例草案明确了见义勇为概念:不负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均属见义勇为。在保留抢险、救灾、救人等传统情形基础上,草案结合互联网发展和社会治理需要,进一步丰富认定情形,同时规范认定流程,明确见义勇为申报确认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延期至3年,兼顾取证时效与权益保障。
条例草案将传统见义勇为精神延伸至网络空间,明确规定:主动制止网络黑客攻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有效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且事迹突出的,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
与此同时,主动制止学生欺凌、揭露制止“碰瓷”等贴近民生的义举也拟纳入认定范围,让立法更加贴合当下社会治理现实需求。
强化权益保障:
草案新增就业援助内容
为了不让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条例草案设立专章健全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权益保障机制。
针对负伤救治,条例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收费,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救治费用由侵权人承担,侵权人逃逸的,可以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力承担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按规定由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费用不在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支付。
与现行法规相比,条例草案新增就业援助内容:对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优先安排市、区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对于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就业需求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免费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
在教育和住房方面,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安排其在公办学校就读;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个人或者其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倡导见义智为:
不鼓励未成年人盲目施救
“见义智为”正式写入条例草案,鼓励和倡导公众采取科学合理方式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要求教育部门、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不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
条例草案还设置跨区域保障条款: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居民,在深圳经济特区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在外地受到的奖励低于本市标准的,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复核后,按照本市的标准予以补足,让城市温暖覆盖更广范围。
按照立法程序,本次审议是对条例草案的初审,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将对条例草案的内容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