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房首期款 付款后60日内须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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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3月13日起,清远全市范围内正式开通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
在保障资金安全方面,通知作出了严格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的现售商品住房首期款,必须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接受规范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买受人须在监管账户收到公积金支付的首期款后60日内,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若逾期未能完成登记,相关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资金全额原路退回,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全程协助并督促落实退还手续。
若因缴存人自身原因导致公积金资金未能全额原路退回,该提取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提取,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缴存人在申请前可详细查阅通知附件中的政策解读,明确申请条件和操作流程,规避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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