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汤建伟建议:制定全国性岩溶洞穴保护利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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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溶洞穴是岩体内形成的人能进入的天然地下空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资产,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战略发展处副主任汤建伟建议制定全国性的岩溶洞穴保护利用法规。
我国岩溶分布面积344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裸露在地表的约90万平方公里,有着数十万计的洞穴资源。近年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提升了地质遗迹的分级管理与分区管控,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使岩溶洞穴核心资源的保护有了相对稳定的经费投入,技术方法的进步推动岩溶洞穴保护从单纯的封闭洞口转为开展生态修复、系统监测。我国岩溶洞穴保护总体发展趋势向好。
“但也应认识到,我国岩溶洞穴数量多、分布广,不同区域洞穴的调查程度差异大,群众生产生活触及洞穴频率日趋增高,岩溶洞穴破坏和洞穴环境污染等事件逐渐增多,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使得岩溶洞穴保护面临的问题呈现复杂化和多样化。”汤建伟坦言。
汤建伟在调研中发现,当前,虽然部分地区出台了针对性的岩溶洞穴保护条例和管理办法,但由于缺乏全国性的专项法规,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情况参差不齐,难以对洞穴资源形成全面有效的保护。同时,岩溶洞穴保护利用参照的不同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够完善,易造成管理职责不清,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对此,他建议,制定全国性的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利用法规,对溶洞资源实施严格的针对性保护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并通过分级分类保护、实施综合保护措施、禁止破坏性活动、规范岩溶洞穴开发利用和特种探险活动等,有效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资产。
“这不仅能带动地方性岩溶洞穴资源保护条例逐步完善,增强洞穴资源管理覆盖层次和保障力度,也可以促进解决岩溶洞穴保护中存在的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开发矛盾突出等问题,使岩溶洞穴资源保护与利用协同发展。”汤建伟强调,通过出台实施相关条例或规范性文件,还可以更好树立全民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首席记者 李卓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