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非遗传承 赋能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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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和乡村文化的根脉。非遗所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经济资源属性、生态涵养功能与社会治理智慧,能够为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乡村振兴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和力量源泉。
以非遗经济资源激活乡村产业,培育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我国大量的非遗项目深植于农村生产生活实践,本身具备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本、将技艺传承对接市场需求的潜在可能。推动“非遗+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能够将蕴藏于乡野的文化资源有效转化为核心生产要素,丰富乡村经济业态体系,培育壮大地方特色产业。
推动非遗元素与现代审美、实用功能及市场需求相结合,提升其文化附加值。实践中,可从健全产业化的支撑体系与经营主体等方面入手,积极培育非遗工坊、专业合作社、乡村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帮助其科学运用电子商务、社交媒体营销等方式有效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非遗+”的产业融合模式,如推动非遗与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研学教育、创意设计、农业品牌建设等结合,将地方特色非遗深度融入乡村产业链各环节与价值链各层级,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协同提升。
以非遗生态功能滋养宜居环境,夯实乡村振兴的绿色基底
生态宜居是提高乡村发展质量的重要环境支撑。非遗中的传统农业知识、生态技艺与民俗节律,深刻体现了“天人合一”“取用有度”等可持续发展智慧。这与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所倡导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理念高度契合。
深入挖掘并转化非遗中的传统农耕、水土保持、循环种养等生态技艺,应用于现代生态农业与环境整治,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中的资源消耗,提升乡村生态系统的整体稳定性。以传统节庆、乡规民约中所蕴含的保护自然、节约资源的生态观念,引导村民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更容易拉近生态理念与村民日常生活的距离,让绿色发展成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觉习惯。在乡村规划建设中注重保护与非遗相关的自然景观、村落布局与民居建筑,有意识地将传统营造技艺等融入人居环境改善,是建设留得住乡愁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有效路径。
以非遗历史文化价值涵养乡风文明,筑牢乡村振兴的文化根基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非遗蕴含的伦理规范、道德观念与审美情趣,与乡风文明建设的目标高度契合。推动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能够为涵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供深沉而持久的文化滋养。
要深入挖掘非遗中诚信仁爱、尊老爱幼、邻里互助、勤俭节约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精神内核,推动其从文化传播转化为鲜活的生活实践,在“见人见物见生活”中不断增强文化认同、汇聚振兴合力。同时,还可以根据地方特色,将非遗中的传统医药知识与现代健康理念有机融合,把非遗美育资源纳入乡村中小学教育和成人技能培训体系等,持续提升村民人文素养。
以非遗治理智慧优化乡村治理,完善乡村振兴的协同体系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非遗中蕴含的邻里互助、乡贤议事、契约精神等传统治理智慧与伦理规范,与现代乡村治理所倡导的协同参与、德法共治等理念深度契合,为完善乡村治理格局提供了本土化的文化资源。
建议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积极发挥非遗传承人、乡村文化能人等群体在乡村公共事务中的桥梁纽带与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格局。支持开展健康的民俗活动,将其打造为协商议事、调解纠纷、凝聚共识的公共平台,在共同的文化实践中增进认同,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动员与治理能力。通过建立非遗合作社、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等方式,保障村民在非遗项目发展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使其从文化实践的“旁观者”转变为“主理人”和受益者,夯实乡村和谐有序的社会基础。
(作者单位:中共绍兴市委党校;本文系2024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常规课题〈24CCG35〉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