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夯实美丽中国空间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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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夯实美丽中国空间基石
陈应武
《人民日报》(
2026年03月05日
第 17 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守牢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基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举措,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
近年来,我国着力打造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设立“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机制,明确约束和准入条件,以“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措施,实现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治理精准落地。对于不同管控单元,根据其生态特征与功能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明确不同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思路,有效将宏观底线约束细化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管控目标转化为具体实践方案,在空间治理中深入落实,形成全链条闭环管控,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路径。
完善空间引导,优化国土资源开发格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着力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核心功能在于强化战略引领与规划协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在不同生态功能区治理过程中,统筹环境约束条件与重大项目规划,不断探索完善落实制度衔接路径,引导产业根据环境容量科学布局。省级层面着重关注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管控标准的统一性规范性,切实保障生态走廊、流域上下游、大气传输通道、城市以及产业带等不同功能板块之间的管控要求有机协调、相互适配;市级及以下层面应聚焦实践,重点强化对项目建设、交通运输等具体经济社会活动的准入管理,有力维护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比如,海南省持续优化“三极一带一区”(海口经济圈、三亚经济圈、儋洋经济圈、滨海城市带和中部生态保育区)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实施陆海统筹、山海联动的空间引导策略。在沿海经济圈强化污染物排放约束,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布局。在中部生态保育区重点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推动森林“四库”(水库、钱库、粮库和碳库)联动,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探索分区施策,因地制宜提升生态建设效能。在坚持系统治理前提下,以分区管控为抓手,根据各区域自然生态状况、主要生态问题、产业布局、人口居住特征等因素,深入辨别不同区域在自然禀赋、生态敏感度、发展阶段和主体功能上的差异。基于区域生态本底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主导生态功能和环境管控重点,实施“一地一策”的精准治理,推动治理措施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具体而言,对于生态功能重要、生态敏感脆弱的区域,重在保护和修复,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对于发展潜力较大、环境压力突出的区域,重在强化排放约束和产业准入,优化结构和提升效率;对于发展条件有限、以维护生态稳定为主的区域,重在预防和控制,守住环境质量底线。通过差异化、精细化的施策方式,有效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贵州铜仁在武陵山区开展“一山两水”综合治理,设立3个修复单元,统筹实施6种类别工程。在梵净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单元,针对黔金丝猴栖息地碎片化问题,精准布局建设46公里生态廊道;在沅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单元,结合乡村全面振兴推进生态修复;在乌江干流水土保持及石漠化治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通过挂坡地水土保持、生态护岸建设等措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助力石漠化治理。
夯实支撑体系,确保管控措施落地生根。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纳入专项法律法规,加快推动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收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健全跟踪评估与动态更新机制,适时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评估方式,提升监管能效,确保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落实。针对不同管控单元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推动问题整改。同时,着力加强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履行整改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促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运行提质增效。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信息平台的智能化水平,切实提高管控能力。比如,山东省构建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实现“一张图”可视化管理,通过空间叠加分析与智能研判功能,为重大项目选址提供科学依据,减少环境扰动并节约投资成本,提高了数字化管控的精准性。
(作者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